7月1日起,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实行新价。其中,普通门票价格由原来的80元/人次降为60元/人次;夹山寺门票费由原来的15 元/人次降为10元/人次,对持有公园景区普通门票的游客不得再收取夹山寺门票费。
为方便近郊城乡居民休闲、健身,对前往景区休闲、健身的当地居民继续设置景区年票,持有年票的游客,可在一年的时间期限内,不限次进入景区休闲和健身,年票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降为100元。
同时,对特定群体实行价格优惠(年票不设优惠票价):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6周岁(含6周岁)至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实行同等门票价格优惠。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此外,景区内的景观景点讲解费以及可供游客自愿选择的游船和观光环保车、专项文化展览、文艺演出实景剧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景区经营企业参考服务成本及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景区经营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自行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向社会发布公告,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但对旅行社等团购、网络订票的散客门票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景区门票销售价格的20%。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向自愿购买保险的游客设立单独收费窗口。
(责任编辑:燕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