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日讯 日前,扬州市物价部门就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旺季上浮的合计时间一般每年不超过6个月,此外,扬州市景点门票优惠政策相对省政策更广泛,凭《特困证》《居民低保证》办理市区园林景点年卡实行半价优惠。
不同景区门票合并销售,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
“《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由江苏省物价局制定,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但我市在落实过程中,发现还有部分条款需要具体明确和界定。”市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
我市此次明确,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属及功能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各县(市、区)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政府指导价应当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提高景区门票政府指导价应当事先征求市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我市还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应当于实施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告价格主管部门。”
核心游览项目暂停开放达3个月,门票价格下浮至少20%
省政策规定,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相应降低门票价格。市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我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达3个月及以上的,暂停期间的门票价格应在当期门票价格基础上下浮至少20%,景区应在暂停前1个月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省政策明确,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我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旺季上浮的合计时间一般每年不超过6个月,其中直接运营成本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以审计报告为依据)每年不超过8个月;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门票基准价格的50%;鼓励景区实行非周末促销价。
我市凭《特困证》等办理景点年卡享半价
省政策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实行门票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此次我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在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苏价规〔2018〕1号规定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优惠政策:景区对持有现役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扬州市军嫂证,离休干部荣誉证、老干部优待证、敬老优待证、公园优待证的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凭《特困证》《居民低保证》办理市区园林景点年卡实行半价优惠,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有效。(记者 聂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