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信息,从即日起执行新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增加重度残疾人的1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优惠政策。
市物价局昨天发布的《关于转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有关人士介绍,原来的《办法》为保持景区门票价格合理稳定,规定门票价格上调频率、提价幅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被少数景区变成门票周期性上涨。此次的新《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我市物价部门下发《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以下价格优惠政策: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1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新《办法》对上述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小圆)